本案原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10月中起至115年2月28日止,為擴大徵件與本案宣傳效益,徵件期間延長至115年4月15日(三)17時30分,以利各界推薦與報名,期盼邀請更多本市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再利用政策或推廣文化資產有顯著成效者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