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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本部置處長、副處長、主任秘書各 1 人,下設 3 科 1 室、主計機構、人事機構,組織架構圖如下:

組織架構圖 處長  副處長  主任秘書  第一科  第二科  第三科  秘書室  主計機構  人事機構

處本部:處長、副處長、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秘書、視察各 1 人。
第一科:公務機密維護、機關安全維護、政風人員任免遷調。
第二科:貪瀆不法之查處。
第三科:貪瀆不法之預防、政風法令宣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秘書室:負責庶務、文書及資訊業務。
主計機構: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人事機構: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