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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政風處

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相關規定,請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 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向民眾宣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相關規 定,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