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處本部置處長、副處長、主任秘書各 1 人,下設 3 科 1 室、主計機構、人事機構,預算員額 62 人,組織架構圖如下:

組織架構圖處長 副處長 主任秘書 第一科 第二科 第三科 秘書室 主計機構 人事機構

處本部(6人):處長、副處長、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秘書、視察各 1 人。
第一科(10人):公務機密維護、機關安全維護、政風人員任免遷調。
第二科(17人):貪瀆不法之查處。
第三科(12人):貪瀆不法之預防、政風法令宣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秘書室(15人):負責庶務、文書及資訊業務。
主計機構(1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人事機構(1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