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揭弊者更合理的權益保障及救濟措施,臺北市政府揭弊者保護作業原則於108年8月1日生效實施,復為鼓勵參與弊案人員主動揭露機關內部不法、不當行為,修正放寬弊案範圍及減輕相關行政責任,並自109年9月1日起生效。(連結至臺北市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