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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肝診所」取得COVID-19疫苗違規施打案 本府將追究違失人員行政責任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政風處
  • 聯絡人:紀嘉真副處長
  • 聯絡資訊:2728-7768

110年6月8日深夜本市「好心肝」診所外,大批民眾排隊搶打COVID-19疫苗,引發社會議論一案,經本府調查除好心肝診所於6月7日、8日取得115瓶外;另有小禾馨集團4家診所分別於5月底6月初分批取得85瓶、和眾診所於6月8日取得2瓶疫苗,調查情形說明如下: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未明確限制COVID-19疫苗施打地點,僅對於施打對象進行分類,並依疫情緊急或嚴重程度,分階段開放不同類別人員進行施打,故衛生局此次配發好心肝診所疫苗,尚無違反中央政策。惟本府6月15日執行「新冠肺炎疫苗大規模接種計畫」前,並未配發COVID-19疫苗至一般診所,僅配發本市醫院,給當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開放之第一至第三類人員施打。故本市好心肝、小禾馨、和眾等3家診所於前開計畫執行前,即先行取得疫苗一節,雖未違反中央相關規定,但顯與本府該階段政策有違。
 

經查本案之發生係因小禾馨診所於5月底便透過某中央民代提出需求,經衛生局黃世傑局長轉達疾管科疫苗配發專案管理人蔡專員後,該診所便積極與該科聯繫,分批給予該診所85瓶疫苗;其後好心肝診所亦主動洽詢吳股長,尋求取得疫苗之可能性,吳股長在已有配發小禾馨之前例下,先於6月7日提供該診所15瓶疫苗,6月8日該診所又向該科接洽,吳股長經報告余科長同意後,當日再行提供100瓶;前開配發好心肝診所後,專案管考仍有2瓶疫苗待執行施打,疾管科王管理師便請中正區健康中心洽詢該區規模較大之合約院所,經回復僅和眾診所有需求,疾管科即通知該中心配送2瓶疫苗至該診所。
 

依上開查證情形,衛生局配發診所COVID-19疫苗雖未違反中央指示,惟與本府該階段施打政策不符,且相關人員配發疫苗有違公平原則;另核發數量未經審核,致偏離合理數量。故衛生局黃局長、疾管科余科長、蔡專員、吳股長涉有行政違失,除黃局長為政務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將另行檢討外,其餘3人將交由該機關考績會檢討行政責任,本府並將全案交由廉政委員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