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政風處列席109年1月2日「易始公司辦理2018WTA風波 應曉薇議員等召開記者會」補充說明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政風處
  • 聯絡人:林副處長炤宏
  • 聯絡資訊:02-27287768


108年1月2日臺北市議會應曉薇、王鴻薇、汪志冰3位議員針對易始公司辦理2018WTA引發風波,於臺北市議會召開記者會,對於記者會中媒體詢問臺北市政風處同仁,有關易始公司與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共同分攤2018WTA比賽經費之標案,核銷過程中易始公司所提出之憑證是否為影本,以及臺北市政府各機關一般而言,廠商核銷應檢具之憑證應為正本或影本一節,政風處補充說明如下:

政府機關辦理經費核銷,原則上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相關規定,應以憑證正本辦理,惟採購標案契約中如有特別規定,則依契約規定辦理。易始公司與體育局簽訂之「2018WTA TAIWAN OPEN臺灣公開賽勞務採購案契約」第5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規定「廠商應繳交完整之書面執行成果報告5份,內容包含活動成果報告書、電子或平面媒體露出報導至少10則、活動照片或活動過程之剪輯(含光碟)並檢送會計師簽證之收支結算表(需含收入及支出部分,無論收入及支出項目均需明列,否則不予撥款)及本局分攤部分之原始憑證影本。機關收訖成果報告後,辦理驗收,並於驗收完畢後,請廠商製據請領款項。」另契約第12條「驗收」亦作相同規定。故本案依契約易始公司於核銷時僅需檢具會計師簽證及體育局分攤部分之原始憑證影本。

故記者詢問本府一般辦理核銷之方式時,政風處始答復一般情形廠商應檢具憑證正本辦理;且同時說明政風處查證過程中,體育局僅提供相關經費憑證影本。特此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