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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第659期報導:「掌握不實鑑價卻放水,廉政署包庇美河市案」與實情不符澄清新聞稿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政風處
  • 聯絡人:許有良
  • 聯絡資訊:1999轉7756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表示:95年10月間外界質疑美河市建案取得投資權之日勝公司,未符聯合開發投資申請人「自備資金應占預估投資總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上」之財力資格規定,另原地主自救會屢向本市議會、監察院等機關陳情,指稱捷運局興辦過程中,疑似違法徵收沿線土地,致原土地所有權人等權益受損等情。案經政風處查察,日勝公司疑有財務審查資料異常及圖利情事,本府政風處於96年7月5日將本案函送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偵查。該處就有關公務員涉嫌瀆職部分,因查無具體受賄或圖利事證而於98年11月17日函告存查,另該處將日勝生公司偽造文書案情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當時法務部廉政署尚未成立。
本案因涉及聯合開發案案卷龐雜,本府政風處仍持續瞭解調查並未懈怠,101年間政風人員主動發現捷運局相關承辦人員涉有於鑑價報告偽造之嫌,於101年10月及102年2月以政風資料函送法務部廉政署,後移由臺北地檢署併案偵辦,地檢署依據廉政署移送之資料,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偵查,政風處亦於廉政署督導下全力配合檢調機關偵辦作為,全案係政風處重新檢視相關資料,經持續追查,使案情得以順利突破,並無躺在政風處不予舉報查辦情事。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秉持郝市長重視公務員清廉形象,同仁清廉守正的行為表現,是民眾對本府執政信賴的基石,向以主動、積極之查察作為,清查可能涉及貪瀆不法之案件。臺北市政府後續當持續配合司法機關偵辦調查,以還原事實釐清真相,將視相關人員涉案情節予以處置,嚴懲非法貪瀆之公務員,保障市民權益,同時積極檢討聯合開發案作業及監督機制,以回應市長廉潔市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