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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府捷運工程局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課長王銘藏圖利日勝生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分別判決10年及4年有期徒刑案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政風處
  • 聯絡人:林忠瑞
  • 聯絡資訊:27287756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表示:「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新店線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係由臺北市政府政風處深入調查瞭解,於101年間發現捷運局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及前課長王銘藏另涉偽造鑑價報告,將間接工程費用比例由16%調高至18%,致使臺北市政府受有新臺幣5 億900 萬586 元權值損失(即減少選取1,932.37坪之樓地板面積坪數),圖得日勝生公司鉅額不法利益。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即檢具相關事證函送法務部廉政署審查後,移請臺北地檢署併案偵辦,該署於103年4月24日以捷運局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前課長王銘藏2人於本案辦理過程中,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復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分別判決10年及4年有期徒刑。
本案係經臺北市政府政風處檢視相關資料並持續追查,使案情得以順利突破,還原事實釐清真相,政風處將協調捷運局追究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及前課長王銘藏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