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外界質疑「政風處只抓基層開刀,放過高層」與事實不符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政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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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外界於103年7月4日報導質疑臺北市政府政風處只抓基層開刀,放過高層等情,政風處表示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應澄清如下:一、有關質疑雙子星、聯開、促參案政風處無作為一節:雙子星開發案政風處於101年11月5日及12月4日函報法務部廉政署有關本開發案徵求投資人作業疑有異常資料及調查報告,並於12月21日將調查報告函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偵辦。另捷運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美河市)係政風處於101年間隨捷運局資料陸續解密主動發掘該案之鑑價報告涉有偽造之嫌,於101年10月及102年2月2次將資料函送廉政署依法偵辦,該署於102年3月26日送臺北地檢署併案辦理,臺北地檢署依據廉政署移送之資料偵查,始得以順利突破案情。二、有關質疑新生高架橋案新工處長黃錫薰家中被檢方搜出政風處的調查資料一節:查所指於黃錫薰住家搜索出調查報告係行政調查資料,並非密件,亦無洩漏案情之疑慮。以上重大案件,臺北市政府均已召開記者會或發佈新聞稿對外澄清說明。三、有關質疑2004年到2014年5月,共有391個公僕涉及弊端被移送,其中6職等以上簡任與薦任官員只移送48人,占全部移送人數391人的12%,移送最高層級也只到11職等,功能與廉政署疊床架屋一節:政風處辦理政風案件均秉持公正客觀立場,毋枉毋縱,依法調查,以證據為依歸,循證據發展程度查察,不論官職等大小,只要有證據,一律依法辦理,並將所查案件函報廉政署審查,接受廉政署指揮進行證據蒐集,廉政署與政風機構於案件偵辦上,係相互合作分進合擊,以期全面肅清可能涉及貪瀆不法之案件,並無功能疊床架屋情形。四、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人數少之又少一節:臺北市政府各局處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1條及法務部102年1月9日法授廉財字第10205000350號函示,以百分之14比例以上針對各機關之申報義務人(並非所有公務人員)辦理財產實質審查。另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規定,臺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構)應申報財產之人員為機關首長、副首長及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主管等人,而都審委員、環評委員、鉅額採購評審委員,除另有職務為上揭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申報義務範圍,尚無法律依據要求其辦理財產申報。此外,臺北市政府聯開案申報義務人102年經抽籤須辦理實質審查者已有2人。五、政風處除辦理肅貪及陽光法案工作外,同時選列機關重點業務辦理稽核,強化內控機制,落實管控機關風險,並建立預警作為與再防貪機制,積極防制貪瀆不法情事。臺北市政府亦設有廉政肅貪中心,透過整合市府現有內控機制、施工查核、採購稽核及受理檢舉等工作平台,彙整定期提報廉政工作成果,另擇定市府重要案件,由權責機關於會報中報告討論,就執行及委員建議事項列管,期藉此提高處理風險事件層級,建立課責、透明機制,推動各項反貪、防貪、肅貪工作。臺北市政府政風處秉持郝市長重視公務員清廉形象,向以主動、積極之查察作為,調查涉及貪瀆不法之案件,如有不法一律依法嚴辦,另外除肅貪業務外,政風處亦積極辦理相關反貪及防貪工作,在貪瀆案件發生前作好相關風險管控及預防工作,使反貪促廉工作能夠發揮更好的成效。